请您放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并不会对您将来领取养老金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参保人员而言,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他们的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所使用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资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您参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活动,那么这将会对您的养老金缴费年限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当您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说明您处在就业状态中;而领取失业保险金则意味着您可能暂时失去工作,因此您的养老保险可能会出现缴费中断的情况。
然而,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如果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往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那么这种情况将不会对您的养老金缴费年限长度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