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机动车辆在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需遵循无指示信号灯指引的原则,转弯机动车辆应礼让直行行车及行人优先通行;而对于呈相反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辆,同样应给予左转弯车辆先予通过的权利。当车辆经过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且亦无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则转弯机动车辆亦应主动礼让直行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