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考虑女儿是否患有丧失劳动能力或无任何生活收入的情况下,做父亲的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留给儿子,而不给女儿。在法律上,遗嘱属于遗嘱订立者的真实意愿表达,因此只要遗嘱本身是真的并且有法律效力,那么我们便应当尊重并执行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自然人有权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自己的个人财产将由其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多位获得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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