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女性朋友从事了性交易活动,那么毫无疑问地可以采取报警措施来制止此类不良行径。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66条明确规定,卖淫与嫖娼均已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并且警方拥有对于此种非法情况进行严厉惩罚的权力。您可以选择自行拨打报警电话或联系当地所在辖区的警察局,以此方式来投诉这些违法行为。因为,保护社会公序良俗及反对违法犯罪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若警方在接到报案之后确认该事件符合违反治安管理的范畴,他们将立刻启动相关调查程序;而若是认为此事属于其他性质,也会向当事人做出详细解释,为其提供必要的答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