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终止雇佣关系而辞去职务时,请您务必携带和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请务必已圆满完成了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完成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签署了相应的交接记录表单;
其次,证明社会保险缴费状况的材料也须得到确认并准确无误;
第三,离职证明文件亦是必不可少之物;
另外,劳动手册上也需加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章生效。
此外,若与公司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则还应妥善保存所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