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首次及第二份劳动合同届满之时,雇主未能与员工签署第三份劳动合同,那么这无疑是非法行为;
然而,若雇主向员工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员工便有权要求将之转换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雇主未经任何正当理由而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此种行为实属违反《劳动法》,因此员工享有向用人单位追究所有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