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下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终止权,且合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反之,如用人单位在恶意违法状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状即继续履约的,企业应无条件继续实现先前的合同义务;
若劳动者未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支付合理的赔偿金,而非再次提供经济补偿。正是如此,若是由劳动者自行决定离职,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其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亦即是说,用人单位无须对劳动者进行额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