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女性的嫁妆被视作是个人财物,应当被判定为女方家庭在婚前对其个人的无偿赠予,因而其所有权应交由女方全权行使;
然而当夫妻双方就财产事宜达成明确协议,约定嫁妆婚后将归双方共同所有时,则这段财产属性也会随之转变,变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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