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成功地将离职意向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达至供职机构,且供职机构方面已确认收到约定信息,则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离职操作便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然而请注意,对于劳动者而言,正式申请离职的程序中必须遵循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信函的形式进行通知的规定,而诸如通过在线聊天工具传递辞职通知或仅仅通过口头约定等方式通常无法被视为具有法定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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