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设立相关规则以确定口头协议的有效性。
然而,对于订立此种条款之前所签订的口头协议,应仍然视为具有约束力;而此后再行约定的口头协议则不具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口头承诺纵然基于诚意与信任得以产生,亦然无关乎法律效应。
公民之间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可采取书面格式、口头方式以及其他任何适合的途径来展示,如若法律要求必须遵守某种特定形式,那么当事人则需严格遵从。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