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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还是执行之日

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还是执行之日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8-05 18:00:13 已帮助2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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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还是执行之日

1.自裁决确定之日(即裁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2.缓刑,在刑法体系中通常被看作是社区矫正的一种方式,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它称之为"缓刑考验期"。在整个缓刑过程中,这个时间段是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时,也就是说,自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之日始开始起算。在此期间,若曾经有过被羁押之经历,那么这段被羁押时期则应该排除在外。
3.当判决与裁定产生法律效力后,它们便应立即开始实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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