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裁决确定之日(即裁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2.
缓刑,在
刑法体系中通常被看作是
社区矫正的一种方式,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它称之为"
缓刑考验期"。在整个缓刑过程中,这个时间段是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时,也就是说,自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之日始开始起算。在此期间,若曾经有过被
羁押之经历,那么这段被羁押时期则应该排除在外。
3.当判决与裁定产生法律效力后,它们便应立即开始实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