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允许的。如果相关职位与薪酬之间存在清晰且明确定义的对应关系,那么当企业观察到某位雇员无法胜任当前工作时,该用人单位便有权将其职务进行调动,并且,也可以根据新的职位所对应的薪资标准来合理地降低此员工的工资。
然而,降职减薪及职位变更等事宜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支撑,若缺少此类原因,则会使得这项行动产生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合法地实施单方面的职务、薪水以及岗位的变动调整:
1.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所必需;
2.变动工作岗位后,员工所获得的工资待遇应基本与原岗位保持同等水准;
3.调整过程不得包含任何形式的侮辱或惩罚成分;
4.没有任何其他可能违反法律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