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截屏图片,在某些场合下作为证据也是被认可的,然而,在提交给司法机构或者法庭时,法官具有权利也有责任去验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需注意的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以及(8)勘验笔录,每种类型在此处严格定义并论述了各自的特点。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每份证据都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只有充分证明其真实性,方可作为断定案件事实的权威参考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