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原告方公司已依法办理了注销手续的话,便丧失了合法的法人资格,不再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因而无法进行法律诉讼。
然而,若是该公司未依规进行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工作而导致其被违法注销,或者在注销过程中,仍有债权未能妥善解决,此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相应权利并向相关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这些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持股量较多的股东,以及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