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护士因疏忽大意,导致患者在接受药物治疗中遭受人身损伤的情况发生时,应由医院肩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医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护士确有过失,也可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向护士进行追责,同时护士亦需面对行政责任方面的处罚。然而,若护士所犯错误性质尤为恶劣,严重到足以致使患者失去生命或对其身体健康产生极其严重的伤害时,那么护士将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或因重大疏忽,给病人带来死亡风险或极大损害的医务工作者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