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送达日还是算还是立案之日开始算

送达日还是算还是立案之日开始算

送达日还是算还是立案之日开始算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8-05 17:27:41 已帮助151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送达日还是算还是立案之日开始算
是从立案之日起开始算,还是另有定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送达周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精确核算:
首先是直接送达的相关情况,指的是在如此种情况下,送达日期将以抵达接收方的实际时间为准。
其次当采用邮寄送达时,其起算点将是法院官方接收信函的具体时间。
再次如果采取留置送达的话,送达的日期等于规定的送达到接收者住所并持续至其接受的这段时间。
最后,如果使用转交送达的方式,那么送达的起始期就会转化为转交单位予以回应后的时间。
至于使用公告送达这种方法,起算日期则是从公告发布之时开始,并持续满三个月之后的这一天。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