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第二套房产的法律基准为:在该客户曾经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且此项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再一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可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倘若个人名下持有两套由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其中一套已经还清债务而另一套仍在还款期内,在此种情况下再行申请贷款也可以看作是拥有第二套房产;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在婚前曾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过房产,而其配偶则是用公积金贷款购得房产,那么婚后两者打算共同申领贷款的话,在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仍可被认为是拥有第二套房产。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