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规定为三年;若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则应依从其具体规定行事。
此外,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自债权人明确知晓或理应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负履行义务之日起算,即不服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计起。但在法律有关规定中,以下特例除外:当债权人为自身权益损失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诉诸法庭主张权利时,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即诉讼时效届满);如果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经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亦可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