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遗产继承上,兄弟姊妹属于第二顺位。
然而,他们能够获得继承权,前提条件则是非存在首位顺位继承人,这其中便包括了夫妻配偶、父母亲以及子女等亲属关系。
此外,我们所说的兄弟姊妹,实际上包含了众多不同类型。其中就包括,同胞手足(即亲兄妹或亲姐弟)、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亲属,还包括诸如收养成年兄弟姐妹等类型,乃至有抚养依赖关系的继兄妹这种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