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缔结特指缔约各方通过彼此间的观点表达及谅解整合,由此确立正式化的合同关系。对于那些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的情况,此类合同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答案毫无疑问,此类合同依旧可被视为有效,其有效性与签署日相关联,然而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从长远利益考虑,最好能够在合同订立之初即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通常的规定如下:依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期自成立之时起算;
若双方未能就生效时间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会将合同的生效期确认为自签订之日开始;若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需由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可正式生效;若当事人选择使用信函、数据电文等手段进行签订,可以选择在合同成立前先签订确认协议;待确定协议生效后,签约当日便视为合同正式成立;若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生效设置了附带条件进行限制,那么生效时间应以这些附带条件达到设定标准时刻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