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车辆遭受他人追尾碰撞事件,若判断为对方负全部责任,则可以免除自身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可转而求助于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然而,如果对方并未投保相关保险产品,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对方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作出相应赔偿。但是,如遇因受害者蓄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可不予负责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