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有效期限之内,便仍然具有合法的使用者资格。而相较于第二代身份证明文件所具有的固有缺陷,即便是经历了遗失以后的补办或者挂失程序,由于缺乏相应的注销措施及密码设定功能,原本的身份证件依然能够保持其完整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当我们重新办理了新型的身份证之后,旧版的身份证并未被取代或覆盖,而是仍然享有被继续使用的权利。当国民在寻求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始终保持不变,其中包含的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也通常不为所动。唯一会产生变化的因素就是身份证件的颁发日期将会被更新为当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