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因公负伤导致脚筋断裂的赔偿事宜,其赔偿数额需依据相关部门鉴定确认的伤残程度来拟定。通常情况下,若被认定构成伤残级别为第十级,则其工伤十级将按如下标准予以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为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数,同时包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这两项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及标准,由各级行政区域内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决定。由于在不同地区实行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因此相应的具体赔偿金额请参照实际发生额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