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属于嫖娼行为时,理所当然地将其排除出强奸罪的范畴。强奸罪乃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诸多相关规定,且故意侵犯受害者的意愿,利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恶行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使被害人接受性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