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已满十四岁但尚未成年至十八周岁者的犯罪行为,应适度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其年龄未满十六周岁且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时,应责成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严格看管和教育;如有必要的话,可由地方政府施行收容教养措施进行辅助教育和矫正。这一法律条款所展现出的立法精神表明了,未满十四周岁者被视为绝对没有刑事责任的年龄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