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成人本科学历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代为参加相关考核的行为,那么涉嫌构成替代考试罪,这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当有人代替他人或者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参与了那些为法律所规定的国家级别的考试时,便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四条及其第一款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至于那些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但能够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且综合考虑他们的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别等各种因素后,判断其符合缓刑施行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宣布判处缓刑。若是犯罪情节轻微者,可选择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如是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者,不予认定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