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过程中若发现新的证据线索,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待法院一经确认后即可依法采纳。在我国司法实际操作中,一般对于“新证据”的界定如下:
1、在案件举证周期之内早已存在,只是当事人尚未了解或掌握该证据的实质内容;
2、当事人知晓某项证据的具体状况,并且具备获取此类证据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提出此项证据,同时要求法院已就此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