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存在时效性方面的规定。遗嘱仅当立遗嘱人生前合法有效时方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亦即在其离世之时起开始生效实施。在遗嘱生效之后,倘若在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士对遗产处置行为未作任何明确表态之前,可视为已默示同意继承相关财产。
至于遗赠部分,则需要强调的是,享有遗赠权利的受益人有责任在获悉遗赠信息之日起六十天内做出是否接受或放弃受赠声明;若过期仍无明确的回应,将视为已自动放弃所涉遗赠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