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对方车辆所处的责任地位、个人所投保的险种和定损金额等方面。
具体来说,
1.如果该次事故判定为对方全责,则无论被保险人自身是否拥有有效的保险保障,均无需进行直接赔偿;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对方当事人承担。
2.若明确确认自身对此次意外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那么赔偿金额需依据定损价格来确定。在此情形下,只要损失费用未超过个人所投保险种的保险理赔上限,全程并不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然而,一旦实际损失突破保额定值,那么超出部分便需要由车主自掏腰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