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7岁两人间发生的性行为,其是否触及法律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判断:
(1)若这两位17岁的个体都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此种行为,那么可以认为这种行为既非非法行为,亦非刑事犯罪;
(2)然而,倘若是在违背对方意愿或受外界压力逼迫之下进行的性行为,便可构成强奸罪名。
另外,若当事人身为未成年人且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话,不论其是否在内心接受这样的行为,都会按照强奸罪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