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接受委托从事经营性加工、修理作业时,被委托者即承揽人有义务对来自定作人即客户提供的原材料和已完工的产品进行精心妥善的保管,若由于保管疏忽导致这些物品发生毁损或灭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作为修理工厂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与保管,且未经授权不得私自驾驶客户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