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期间,员工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单位所负担的部分则会代替公司进行代缴。针对符合领取生育津贴资格的女性员工来说,其在生育期间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雇主并不能采用其他方式向她们扣除,而应当让她们有机会自发地将自己应该支付的那部分费用转交给用人单位。在此之前,这些女性员工有权与所在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明确其中关于个人部分社保费用的具体扣除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