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当前担任公司法人职位的人士不幸离世,公司仍然能够继续正常运营。在此情况下,企业将必须保证自身没有陷入破产、注销或倒闭等困境,并且在此时此刻,法人并未实施离世行为。在这种情形下,真正离世的只是担任法人代表职务的个人,而无需影响到法人实体本身。在面对这种申请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注册管理机构递交以下必要的材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本人签名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命令;
(3)国名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因公司变更事项可能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故该公司还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新版的公司章程或经过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然而,针对某些变更事项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策进行预先审批的情况,该公司还需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经过批准的相关文件以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