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便决定离职以及是否仍持有剩余薪酬的问题,在此依然得以解答。在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即擅自离开岗位的特殊情形下,已为企业付出劳动成果所产生的应得报酬不应予以剥夺。
然而,当雇主具备及时支付剩余薪资的条件时(例如员工的银行账户并未被注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将薪资予以发放给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