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去世之后,其生前所负之债务应当由下列相应的人员承担偿还义务:
首先是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继承份额,享有继承被继承人权利的公民将承担起清偿债务的责任;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合法配偶继续进行偿还;
再者,如果所负债务得到了某位担保人的担保,则此担保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若存在多名连带债务人,则这些债务人应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