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货车因超载而引发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规定,即便其购买了强制保险,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针对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如若保单明确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行为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缘由,则该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反之,若未作出此类明示,则保险公司仍应按照条款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