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罪的成立要素,我们需要探讨的主要有两点核心内容:
第一,犯罪行为人是否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压制被害人性自主权的方式对女性实施了强奸行为;
其次,此种行为发生时,受害者是否年满未满14岁。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则给定被告人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病情严重者,比如涉及多名受害者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面临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如果这种行为是在公众场合或聚集人群中进行的,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