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行的行为,则被视为对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严重扰动的犯罪类型。所谓开设赌场罪,乃是指那些客观实际存在的包括召集众人进行赌博、自设赌局或者将赌博作为全职工作等行为在内。而开设赌场的主要形式,通常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以行为人为核心,在行为人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之下,设立、承包或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
此外,即使是向他人提供赌博工具供其参与赌博,无论该场所是否对外公开,都不会改变其构成犯罪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