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被划分为第五章,即“侵犯财产罪”部分。职务犯罪则通常特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职权,进行诸如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从而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了国家对于公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