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抢劫案件而言,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在接手公诉案件后,应在受理日期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在例外情况下,即当案件处理涉及到可能被判决死刑的犯罪行为或需要进行相关附带民事诉讼时,若同时满足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列出的情形之一,并且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判决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