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被告人,如果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么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起诉环节,还是进入法庭审理阶段,都不能停止对案件的处理。当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后,若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开庭审理程序,则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到庭,并同时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发出通知。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对开庭审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