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释放保证并等候审判之后,倘若经由执行机构许可且得到公安部门的核准,您是有权利前往其他城市的。
然而,若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则不得擅自离开当前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同时对于居住地址、职业岗位及联系方式的变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