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交通肇事罪乃是一种典型的
过失犯罪类型。具体而言,其
犯罪构成要求
行为人必须负有过失责任,此为该类
犯罪之核心特征。
其次,若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由于未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
法规,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即致他人重伤或死亡,亦或是造成
公共财产及私人资产的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其将面临
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不等的
刑罚。
然而,若行为人事后选择逃避责任,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其所应承担的
刑责将会加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为人在
逃逸过程中致使他
人死亡,那么其将面临最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