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规定中,行贿罪是指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此,是否谋求不正当利益成为了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关键因素。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行贿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因为受到威胁或强迫而被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下也不应视为行贿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