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因涉嫌盗窃犯罪而面临指控的案件被定义为公诉案件,依据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必须在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刑事判决,并以最晚不超过三个月作为上限。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追捕或取证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若案件情况特殊且需要进一步延长审判期,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在处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相关规定所述的情形之一,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判期,同样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执行。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时,从新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判期限。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