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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谁批捕

交通肇事罪谁批捕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8-04 17:48:58 已帮助27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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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谁批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的三日内,将向负责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逮捕令进行审批.在某些特定情形中,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日。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延长申请逮捕令的期限,则可将其延长至三十日。
然而,人民检察院对申请逮捕令的审查批准期限仅为七日。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最终获得批准逮捕的总时长为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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