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拾得与盗窃之间的界限”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明确指出,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民众,在发现身边的遗失物品并予以捡拾时,大可不必过度忧虑自身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条例。
然而,如果我们所捡拾到的物品属于贵重奢侈品级别的高档物品,并且在明知该物品的所属权属于原所有者却没有做出归还的决定时,这便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中所规定的侵占罪。
其次,无论所盗窃的赃物价值大小如何,它都应当被视作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当这种盗窃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或者是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出现时,就更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区分“捡拾”和“盗窃”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在他人无意识或故意丢弃的情况下,对这些财物进行合理合法的捡起行为;后者则是指以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为主要目的,通过各种秘密手段来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非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