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如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雇主均有责任向员工支付n+1金额作为赔偿:
首先是双方达成一致解约协议时;
其次是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而此时员工主动提出解约请求的情况;
再者就是在雇主违法违规,严重侵犯了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员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外,还有因雇主宣告破产、取消营业执照、撤销等原因使得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
最后,如果发生其他依据《劳动合同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雇主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