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因涉嫌犯有强奸罪被逮捕之后,必须等待至少长达三个月的时间,方可在法院正式启动审理程序。在批准逮捕之后,法院将会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审问被告人以及做出是否向检察部门提交起诉等一系列工作。
其中,审讯环节需要耗费两个月的时间,而决策环节则需一个月才能得出结果。按照相关法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进行侦查拘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且在正常期限内无法结案,那么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然而,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此外,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应当在十日内做出判决。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天的审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