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遭到刑事拘留者若经检查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最长可在三十七日的期限内予以释放;
然而,若最终确认构成犯罪行为,其服刑期将从最短的三个月以上至最长的二年以下管制,最长也有可能长达十年直至期满才能得以释放。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十七天,这意味着公安机关需在三十天内做出是否提请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